長阿含經


佛教创世论——世界结构、天地演化及人类由来


https://book.douban.com/review/5222597/


佛教的宇宙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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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為什麼任憑苦痛存於世上? http://www.calfss.edu.hk/schoolsite/20th/create/create/pain.htm



        年輕紐約人格倫(Glenn Chambers)平生有一個心願,就是前赴南美洲國家阨瓜多爾(Ecuador)事奉神。格倫終於得償素願––踏上征途當日,臨上飛機之際,格倫忽然想寫一張問候卡給母親,可是已來不及選購了,他瞥見地上有一張紙,撿起來看,是一張廣告單張,上面大字寫著“為什麼?”幾個字。格倫在“為什麼?”周圍寫了幾句話,就此寄給母親。當天晚上,格倫的飛機在哥倫比亞(Columbia)上空爆炸,殘骸散落在高一萬四千英尺的阨爾塔貝素峰(El Tablazo)上。幾天後,格倫母親收到格倫在機場寄出的信,廣告單張的字句,正好道出她的心底呼喊:為什麼?


1. 神為什麼任憑苦痛存於世上?




        神為什麼任憑苦痛存於世上?這是最多人接受不了基督教信仰的理由,基督徒對這疑難,絕對回避不了!“毫無疑問,自古以來,世人質疑基督教信仰的最主要理據,都關乎人世間的苦痛––驟眼看來,人世間的苦痛的幅度與程度,似乎毫無理規與格律可言,實在有違公平原則。”


        先看天災:地震、饑荒、水患,凡此種種禍害,影響既深且廣,卻似無緣無由。再看人禍:二十世紀兩次世界大戰,不但敲響了人類文明的喪鐘,也擴張了人類苦痛的廣度深度。而在今日世界,大小戰爭更是連綿不絕、無日無之。


        除了戰火,還有意外:一九六六年十月,英國艾伯範(Aberfan)一處煤礦的礦渣堆突然坍塌,大量礦渣倒進一所小學,一百一十六個學童、二十八個成人就此喪命。這不過是英國近代史上其中一次嚴重災難,事實上,我們幾乎天天都會聽到看到各種人間慘劇:空難、船難、車禍等等。


        人人或多或少都嘗過苦痛的滋味:生離死別、疾病傷殘、婚姻失敗、關繫破裂、孤單寂寞、灰心喪志、貧困、失業、被逼害、被棄絕、受歧視、受誘惑。形形式式的苦痛,凡人總不能免。


        值得留意的是:並非所有宗教都覺得“苦痛”是人生疑難––“苦痛”尤其是猶太教與基督教的重大疑難,因為猶太人、基督徒所相信的神,是既良善且全能的神。魯益師(C.S.Lewis)的話,道出了懷疑者的觀點:“如果神良善,就會願意把受造物造成完全快樂的受造物;如果神全能,就有能力達成他的心願。但鐵一般事實是:受造物並不快樂!因此,神要麼並非良善,要麼並非全能,要麼既非良善、亦非全能。”


        千百年來,神學家、哲學家耗盡心力,務要偵破苦痛之謎,可惜至今仍未找到簡明完備的答案!聖經不是學術著作,關注的不是理論,而是實際生活。因此不會以哲學論文的格局討論“苦痛”––不過舊約、新約作者都曾以不同的形式,或直接、或間接的論到苦痛。以下我們會按幾條線索探究這課題。




        自由意志


        神創造萬有,卻沒有“創造”苦痛。苦痛不存在於神的起初創造之中(參看創世紀1-2章)。人類始祖悖逆神之前,世上根本沒有苦痛;將來“新天新地”(參看啟示錄21章)臨到之後,世上也不再有苦痛、哭號、悲傷。苦痛進到世間,全因為亞當與夏娃犯罪之過。換言之,苦痛是神創世後纔出現的異變。


        不過就算苦痛真的從罪而來(不論直接間接)人仍可以追問下去:神為什麼任憑罪惡進到世間?


        神任憑罪惡進到世間,因為神賜人自由意志。神賜人自由意志,因為神愛世人––真受必須包含選擇的自由,因為強加諸人身上的愛不是真愛,神賜人選擇的自由:人可以愛神,也可以不愛神。世上第一對男女選擇“不愛神”––違抗神的吩咐,苦痛因此進到世間。魯益師說:神當然可以施行神跡:把人第一次犯罪的果效完全除去。但神必須把人的第二項罪、第三項罪、第......項罪的果效也統統除去。否則神所作的終究沒有什麼意思––因為神一旦停止施行上述神跡,人類或遲或早始終會走到我們今天身處的可悲境地!試想一下:如果神真的不斷除去人犯罪的果效,不斷更正人的行為,不斷修整世界的運作,結果會變成怎樣?答案是:人類的抉擇會變得毫無價值!因為不管人如何抉擇,產生了怎樣的果效,都可以(藉著神)回復到抉擇前的景況––抉擇本身就此喪失意義。


        我們所遇見的苦痛,有部分是自己犯罪的果效。人觸犯神的法則,就會承擔苦果。自然界有法則,譬如說,我們探手進火,就一定會被燒傷––“痛”可以看為一種預早警報繫統,提醒人出現了問題。


        世上除了自然法則,還有道德法則。神設立道德法則,叫犯罪的人得著警戒與懲罰,譬如說,濫用藥物的人會染上毒癮,酗酒的人會變成酒鬼等等。酒後駕車的人苦撞了車,他受的傷,就是他犯罪的苦果。同樣道理,自私、貪婪、縱欲、傲慢、暴戾,這些惡事會毀損人際關繫,並引發種種人間悲劇。


        神的刑罰有時會在今世臨到,譬如說,舊約聖經記載人類曾經罪惡滔天,以致神不得不用洪水淹滅全地––“耶和華(神)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,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,耶和華......心中憂傷。”(創世紀6:5-6)聖經又記述所多瑪、蛾摩拉罪惡滿盈,神用天火燒毀這兩個城市。除了社群、城市,神的刑罰也會臨到個人身上(列王記下5:27;路加福音1:20;約翰福音5:14;使徒行傳5:1-11;哥林多前書11:30)。(犯罪會生惡果,神的刑罰臨到也會產生惡果,這兩者的分別,參看本書第5章分題:<愛滋病是神對同性戀行為的懲罰嗎?>。)


        我們必須注意:人經歷苦痛,不一定是因為犯了罪。約伯三個朋友認為約伯受苦是犯罪所致,但他們都錯了(約伯記42:7-8)。人總喜歡把苦與罪硬生生扣上因果關繫,但耶穌曾經公開駁斥這種看法(約翰福音9:1-3),並指出天災人禍不一定是神對人的懲罰(路加福音13:1-5)。使徒彼得也提過幾種苦痛:“因犯罪受責打”(彼前 2:20)、“受冤屈的苦楚”(19節)、“因行善而受苦”(20節),後兩種苦痛都與犯罪無關。


        人在苦痛中自省固然有益,但我們面對別人的苦痛,就要警戒自己不可妄作論斷。教會領袖沃森(David Watson)死於癌癥,離世時不過五十歲,他曾說過人妄論苦罪的禍害:


        患病的人早已內疚不已,如果我們還把他的苦與罪扯上關繫,那禍害實在顯而易見。我跟重病患者交談得多了,我發現他們腦海裡總會縈繞著一個疑問:我究竟作了什麼錯事,以致落得如此下場?病人都會責怪自己––如果自己實在不值得責怪,他們就會責怪別人、或責怪神––總要找一個罪魁禍首出來!但問題是:不論病人自己內疚(通常欠缺理據)或是諉過於人或神(通常有欠公允),兩種態度都對病人康復毫無助益,徒令病情惡化而已。


        但我實在明白“知易行難”的道理!偶爾我也會覺得自己患哮喘、得癌癥,是神對我犯罪的懲罰。我會不期然想起昔日所犯的種種罪過,心中滿是羞愧,繼而興起內疚、控訴、絕望之念。若往好處想:人在苦楚之中,被迫竭力省察自己,甚至進而痛改前非,這未嘗不是好事。我認識不少人,就是藉著認罪悔改經驗神的赦免,且得著神賜予的奇妙醫治。因此,人如果懂得以神的眼光重審自己的生命,必可領會神的大愛,體味神賜人的喜樂與自由––如果人懂得這樣做,苦痛對那人來說,實在可以大有裨益。


        然而,患病中的自省,也可以帶來不良影響––怨天尤人,責己過甚,甚至質疑神的良善。“看這個沃森!他上個月真差勁!我罰他患哮喘病二十年,作為他的懲罰好了!”“這個沃森又來惹我了!這一次我要加重刑罰––賜他癌癥讓他歸天吧!”我們既然知道主耶穌是醫治疾病、寬恕罪人的神,上述想法豈不荒謬絕倫––簡直是褻瀆神!我們從主耶穌身上可以清楚看見神的大愛與憐憫,上述想法實在與基督教的神觀風馬牛不相及。


        世上許多苦痛,是別人犯罪的果效––是名副其實的人禍。譬如說,戰爭為人類帶來重重苦難,不論錯在交戰任何一方。不少饑荒的肇端也關乎人禍:資源分配不均、外憂內患不休等等。就是前述的艾伯範煤礦大災難,查實亦非“自然”所致––由戴維斯(Edmund Davies)大法官統籌的調查委員會經過五個多月偵查聆訊,結果裁定煤務部要承擔責任。災難發生後,一班人籌辦了一個基金會,一個捐款人這樣說:“我起初只曉得埋怨神,現在我纔明白這件慘劇之所以發生,全因為人的貪婪與無能。”


        我們犯罪,往往為別人帶來苦痛。謀殺、奸淫、偷盜、性虐待、酒後駕車、疏忽子女、背後說人壞話,種種不仁不義惡行都會為世間帶來苦痛。有人估計,世上超過九成苦痛都是“人禍”。


        那麼,餘下不足一成的苦痛從哪裡來?我們不可忘記:我們今日身處的世界,是被罪惡污損了的世界。


        萬有創造都因人犯罪而遭受虧損。亞當、夏娃犯罪之後,“荊棘、蒺藜”纔進到世間(創世紀3:18),從此“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”(羅 8:20),換言之,所謂“天災”,無非受造秩序錯亂所致。


        雖然“自由意志”未能圓滿解釋某些人、某些國家因何遭受額外的苦痛,卻道出了苦痛的緣由:一切苦痛皆源於罪,不論是自己犯罪、別人犯罪(直接惡果)、或是身處墮落了的世界(間接惡果)。




        神可以化苦痛為恩典



        苦痛本身決非好事,但神可以化苦痛為恩典。譬如說,神可以藉著苦痛引領人歸向耶穌基督。


        神藉著歡笑對人耳語,藉著良知跟人交談––卻藉著苦痛向人呼喊––苦痛是神的揚聲器,用來喚醒耳朵發沉的世人。......神的揚聲器無疑叫人不快,甚至驅使一些人走向悖逆神的不歸路,但對身陷諸般罪惡的世人來說,苦痛是引領他們悔改的唯一契機。苦痛可以撕破人的矯飾,在人那剛愎自用的心田之上,播下真理的種子。


        基督徒都經驗過魯益師上述說話的實在。我們也可能認識一些人,他們身處生離死別、分筋裂骨的苦痛之中,纔首次思想神的事情。


        神也可以藉著苦痛引領基督徒步向完全––甚至主耶穌也是“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”(來 5:8),換言之,神以苦痛磨練我們的品格––新約聖經的意像是“管教兒女”。希伯來書作者說:“生身的父,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,唯有神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,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。凡管教的事,當時不覺得快樂,反覺得愁苦,後來卻為那經煉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,就是義。”(12:10-11)


        使徒彼得用了另一個意像:“煉金”。彼得先提醒信徒他們會落在“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”(彼前 1:6),然後解釋神為什麼容許苦痛臨到他們身上:“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,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,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,得著稱贊、榮耀、尊貴。”(彼前 1:7)


        神也可以藉著苦痛叫我們的生命更見豐茂。主耶穌說園丁怎樣修剪枝子,神也怎樣整治我們:“凡結果子的,他就修理干淨,使枝子結果子更多。”(約 15:2)


        很多基督徒的經驗告訴我們:神的確可以把苦痛化作生命的凱歌。大有醫治恩賜的傳道人威格沃思(Smith Wigglesworth)說過:“不尋常的信心,從不尋常的爭戰而來;不尋常的見證,從不尋常的試驗而來;不尋常的勝利,只可以從不尋常的挑戰而來。”


        沃森過世前不久這樣寫道:


        歷世歷代、數之不盡的基督徒,他們深深經歷苦痛之後,生命變得與基督相像。我認識不少這樣的基督徒,他們受過苦痛的洗禮,生命滿有屬天的光輝。忍受苦痛煎熬越多的人,體驗神的愛也越多。熏衣草被搗碎,就發出濃濃的香氣;橘子被榨,就流出甜甜的汁液。同樣道理,人通常要在苦痛傷害之下,生命纔可以釋放出基督的馨香。


        有一位信奉不可知論的普林斯頓大學(Princeton University)哲學教授,因為研究基督教歷代聖人生平歸信基督。歷代聖人身陷苦痛中的表現,實在叫大學教授摸不著頭腦:他們受苦極深,遠超人所能抵受,生命反而煥發永不磨滅的榮光!這發現叫大學教授不得不相信:那些聖人的確具備某種能力!這發現至終引領大學教授歸向基督。


        英國當代法律界翹楚康普斯頓(Christopher Compston)說過:


        二十幾年前,我第一個兒子哈理出生不過三十多個鐘頭就夭折了,我當時覺得哈理去得非常冤枉––他也實在去得冤枉。然而,我現在回想這件悲劇,卻可以大膽的說:我兒子的死,實在是我一生的轉折點––因為我走到幽谷之底,靠著神的恩典,開始曉得體會他人的苦況。


        可能很多人會對神說:“我對現況很滿意!拜托你不用費心,不要管我好了!”但正如魯益師指出,我們這樣說,無疑在求神愛我們少一些。


        畫家不會在意自己隨手畫來哄小孩子的畫作,即使作品並非十足滿意,也會一笑置之。但如果他畫的是畢生力作––他深愛(就像男女之愛、母子之愛)的作品,就一定會不厭其煩的畫完又改、改完又畫。如果畫布有知,眼見自己身上的顏料被刮完又補、補完又刮,它可能反而希望自己是一幅塗鴉好了。同樣道理,我們很多時候會“甘於平凡”,寧願神“放過”我們––如果神應允我們,他對我們的愛就不是增加、而是減少了。


        神也常常藉著苦痛實現他在我們身上的美好旨意。保羅說:“萬事都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,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。”(羅 8:28)


        聖經中的約瑟就是典範(創世紀37-50)。約瑟被兄弟棄絕,被迫與心愛的人分離,更被賣到埃及去,二十年不得見父親的臉;後來又在埃及身陷冤獄,有十三年之久,不斷經受引誘試探,卻默默忍受一切苦楚,終於在三十歲成為埃及宰相,不但拯救了自己一家,更拯救了神所揀選的全族。約瑟在晚年與兄弟談到自己所受的苦,他這樣說:“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,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,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,成就今日的光景。”(創世紀50:20)


        很多時候,身在局中的人,實在難以理解神的通盤計劃,正如約瑟在年幼時,也根本不明白神的布局。我們面對眼前的苦痛,可謂“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”,難以破苦痛的疑惑。


        前英國達蘭(Durham)主教莫爾(Handley Moule)在任期間遇上一場礦坑大災難,這場災難死亡人數高達一百七十人。莫爾要慰問死者親屬,他苦苦思索該向死者親屬說什麼話之際,忽然瞥見一張他母親送他的線織書簽。他把書簽拿在手中,書簽背面是縱橫交錯的網––雜亂無章、渾沌失序,可是書簽正面是清清楚楚的幾個字:“神是愛。”我們身處的世界,驟眼看似一幅縱橫交錯的網,可是世界表像背後是神的愛。


        討論至此,我們應該可以稍稍明白苦痛的意義:神可以藉著苦痛引領人歸信基督、邁向完全。不過話雖如此,苦痛的神秘面紗仍在,有待我們深究。




        神賜人之福遠超人所受之禍



        我們再看約瑟的故事:約瑟受苦之際,神不斷賜福給他。他被賣給埃及人波提乏,“耶和華與約瑟同在,他就百事順利......耶和華使他手裡所辦的盡都順利”(創世紀39:2-3)。即使約瑟成為階下囚,“但耶和華與約瑟同在”(21節),叫約瑟在司獄的眼前蒙恩。司獄甚至把監獄事務一概交予約瑟辦理,“因為耶和華與約瑟同在,耶和華使他所作的盡都順利”(23節)。神實在向約瑟大大施恩,甚至法老也看得出有神的靈在約瑟裡頭(創世紀41:38),因此差派他管理埃及全地(41節)。因著這份職事,約瑟得以與家人重聚,並拯救全族脫離饑荒阨運。


        約伯也經歷了重重苦難:錢財盡散,家破人亡,更患上最可怖的疾病,但約伯記的結語告訴我們:約伯末後的日子蒙神厚賜福氣,甚至遠超從前所有。除了榮華富貴,神還賜予約伯七個兒子、三個美貌女兒。約伯又得享高壽,並有幸得見自己的兒孫,直到四代。


        很多人都有類似約瑟、約伯的經歷––他們在患難中所領受的福氣,遠遠超過所受的苦痛。但我們必須注意:聖經從沒有說過這是必然而然的事!不過神已經賜予基督徒一個莫大的應許,就是天堂的盼望。保羅說:“我想現在的苦楚,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,就不足介意了。”(羅 8:18)又說:“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,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。”(林後 4:17)


        英國梅斯通(Maidstone)主教理德(Gavin Reid)曾經與一個少年會友談天,這少年在一歲時從樓梯跌下傷了脊骨,從此進出醫院不休,但這少年對理德說了這麼一句話:“神是公平的神。”


        理德打斷少年的話柄,問他說:“你今年多大了?”


        少年說:“十七歲。”


        理德說:“你有多少年在醫院裡度過?”


        少年說:“十三年。”


        理德說:“你還覺得神公平嗎?”


        少年說:“嗯,將來我在天堂的時候,神會用永恆的時間來彌補我今生的損失!”


        神在將來的確可以彌補我們今生的損失。新約聖經滿載關乎天堂的美好應許:耶穌基督重臨世間,開拓新天新地(啟 21:1);萬有秩序得以修復,地上不再有哀哭,因為不再有苦難;凡屬主耶穌的都要改變,軟弱、衰殘、朽壞的身體都要改變,成為耶穌基督榮耀復活的新身體;我們會和所有“在基督裡”過世的信徒聚首一堂,在主耶穌跟前共度永恆。馬丁路德(Martin Luther)說:“世間福樂縱千萬年,豈及天堂片刻?”


        今日崇尚物質的世人,已難以掌握“永生”的概念,但如果我們把今生的苦痛放在“永生”的背景看,就不難發現新的觀點。有人以為“永生”不過是一紙期票,日後能否兌現,實在無從知曉。神學家麥格思(Alister Mc Grath)認為說這話的人,其實回避了一個重要的問題:“真有‘永生’嗎?”麥格思有一本書論到苦痛,有一段這樣說:“如果基督徒的永生盼望不過春夢一場,自欺欺人,就必須為世所棄!但如果真有永生,人就要從‘永恆’的觀點探求今生苦痛的意義了。”




        神與人共嘗苦痛



        “世上為什麼有苦痛?”這實在不是容易透悉的疑難,但我們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(這可能是最重要的考慮)看:神與人共嘗苦痛。


        斯托德(John Stott)說得好:“如果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從沒有發生,我就絕不會相信神。”神是受盡苦痛的神!神對世人的苦痛決非冷眼旁觀,我們查看聖經,仰望十架,就知道神的確了解人間苦痛。套用特土良(Tertullian)的話:神是“被釘十字架的神”。神“在基督裡”叫世人與自己和好(林後 5:19),他降世為人,遍歷世人苦痛,因此不但“了解”苦痛,更親身嘗透苦痛滋味。


        一九六七年,年輕貌美、身手敏捷的少女瓊妮(Joni Eareckson)在一處懸崖跳水遭遇意外,導致四肢癱瘓。瓊妮起初滿心怨懟、忿恨、悖逆、沮喪,後來逐步重拾對神的信靠,並成了聞名的畫家(她以口代手繪畫)、講員。她是怎樣相信主耶穌完完全全明白她的苦況?她遇難三年後一個晚上,忽然領悟了一件事:被釘十字架的耶穌,豈不像她一樣的經歷了四肢失效之苦?


        短劇《啞口無言》(The Long Silence)的信息含蓄隱約,卻動人心弦。


        在末日,數以億計的人散布在一處大平原上,神的寶座就在前頭。


        大部分人都是站得遠遠的––他們抵受不了神的榮光。但有那麼好幾群人,卻在神的寶座前大叫大嚷。他們並非為罪自責求饒,卻在聲稱要與神當面對質。


        “神哪有資格審判我們!神知道受苦是怎麼一回事嗎?”一個近東裔的少女首先發難。她把一邊衣袖撕下來,露出紋在臂上的一個編號––她是納粹德國集中營的囚犯。“我們受盡威嚇......拷打......虐待......殺害!”


        另一群人當中,一個年輕人站了出來,他褪下衣領,露出頸項。“這又如何?”他厲聲呼喊,一手指著深深陷在頸項上的繩痕。“白白被絞死!不為什麼,只為生來是黑人!”


        另一群人當中,一個懷有身孕的女學生幽幽的說:“我為什麼要受這樣的苦?”她頭也不抬,只在喃喃自語。“我的一生就這樣毀了......。


        在平原另一端,還有一群群怨聲載道的人,他們都在放聲控訴神:神竟然任憑苦罪存於世上!神自己呢?他活在賞心悅目、明亮純潔的天上,沒有哭號、恐懼、饑餓、仇恨,當然愜意無比!神怎能明白世人之苦?神置身度外啊!


        他們決定從每一群人之中,推選一個代言人出來––都是受苦最多最深的人:猶太人、黑人少年、廣島原爆受害人、四肢畸形的病人、天生缺肢的孩童......他們聚集在平原上共謀部署,要向神提出申訴。


        他們的設想似乎天衣無縫––神要怎樣纔有資格執行末日大審判?神要先經受人間苦痛!神要成為人,過人的生活!


        他要生為猶太人,並且是私生子。他要執行一項艱巨無比的任務––這任務難似登天,甚至他的家人也以為他瘋了。他要被最親密的朋友出賣,他要被人誣告,身陷冤獄––審判他的必須懦弱庸碌,聽審的又要心存偏見,他還要受盡凌辱折磨。


        他要嘗盡孤單的滋味,然後受死––真真正正的死,在眾人面前死。


        那些代言人每喊一句,眾人就大聲叫好和應。


        最後一句話音剛落,全地竟然變得雅雀無聲––再沒有人發表議論,也沒有人挪動身子,因為大家猛然醒覺:神已經嘗了人間苦痛。


        我們受苦,卻不是獨個兒受苦––神與我們一同受苦,叫我們可以勝過“苦中之苦”(神學家莫特曼Jurgen Moltmann的形容)。




        怎樣面對痛苦?



        人身陷苦痛當中,未必可以即時明白受苦的意義。約伯在苦痛之中,質問神他為什麼要受苦?神沒有給約伯解釋,只是讓約伯看見自己的無知,從而生發信靠神的決心。約伯記的要旨不在乎“神為什麼任憑世上有痛苦”,而是“人要怎樣面對世上的痛苦”。


        在苦痛中我們要問自己幾個問題:


        一、“我所受的苦,是不是犯罪的結果?”如果是犯罪的結果,就要求神告訴我們究竟犯了什麼罪。神的靈會叫人知罪,卻不會叫人陷入蒙昧不明的罪疚感之中––神不會控訴人,撒但纔會控訴人。聖靈曾清楚告訴我們所犯何罪。我們必須認罪悔改,求神赦免過犯,洗清心中污穢。


        二、“神啊,你要我學習什麼?”神可能要藉著眼前的經歷磨煉我們,教導我們學義。


        三、“神啊,你要我怎樣面對這件事?”


        此外,就算神沒有即時給我們答案,我們也不可灰心喪志。人生是一幅苦樂憂喜交織而成的圖畫,我們在磨難的日子決不可忘記:一切苦痛終必有完結的一天,曙光就在前頭!就算我們今生不見曙,也確知將來必能與主相會!我們要時刻仰望耶穌基督(來 12:2),因為主曾經受盡人間苦楚,可以體恤我們的軟弱。


        我們也要體恤受苦的人––向身陷苦痛當中的人講解苦難的意義,無疑雪上加霜!就算受苦的人真的犯了罪,我們也沒有資格定他的罪。我們自己也不過是罪人,況且,我們實在不應該妄下判語,因為前面已經說過了,苦與罪沒有必然關繫!面對受苦之人,我們所能做而最有裨益的事,莫如伸出同情之手,與哀哭的人同哭(羅 12:15)。


        我們既知道苦痛不是神的起初創造(而是罪惡的衍生物),就有理據向苦痛“宣戰”。主耶穌在世也向苦痛“宣戰”––他喂飽饑餓的人,醫治患病的人,甚至叫死人復活。耶穌覺得“事奉”是什麼?就是傳福音給貧困的、釋放被囚的、叫瞎眼的看見、叫被壓迫的得自由。今天神也呼召我們效法主耶穌的事奉。


        也許可以這樣說:關乎苦痛的討論,總意是“基督的十字架”。人若明白十字架的意義,就能領會神為什麼任憑苦痛存於世上。讓我最後總結一下:


        一、人誤用了神所賜的自由,把耶穌釘了十字架––可也是藉著耶穌被釘十字架,世人的罪債都給付清了,神的救恩就此臨到人間。


        二、神藉著耶穌基督完成普世救贖大功。世人要害死耶穌,但神的意思是好的,為要成就救恩––十字架因此成為得勝的記號。


        三、神在末後要賞賜人的,遠遠超過人眼前所抵受的。耶穌“因那擺在前頭的喜樂,就忍受十字架的苦難”(來 12:2)。主耶穌知道自己要復活––我們也因著主的復活,得享永遠的生命。


        四、最重要的是:神在苦痛的事情上,決非置身度外。神是被釘十字架的神,願意為我們受苦,也願意與我們一同受苦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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